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1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提请,于2014年7月31日免去:
刘平、王荣福、邢建程、罗敏(女)、刘云先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