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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实行票决制

来源: 山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9月21日 15:16:09

  9月20日,德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人大常委会议增添了一项全新的内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这是德州人大常委会有史以来首次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结合本市政府职能不全等实际,探索制定了《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意见》。《意见》规定,按照“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如票决不能获得通过,报告机关必须重新准备,在下次市人大常委会议上重新报告,再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程序。

  实行票决制,从制度层面上强化了审议意见的约束力,催生了专项工作审议的监督力,必然促进“一府两院”采取积极措施,对审议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而对于人大常委会自身而言,实行票决制,也能进一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热情,强化自身监督意识,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刘希云)

编 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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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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