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抓住“五个结合”搞好执法检查
今年以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工作实践中,紧紧抓住“五个结合”,使法律监督进一步得到强化,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领导挂帅与部门请战相结合。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执法检查当作强化法律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来抓,在执法检查中,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带队,组织部分熟悉情况的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参加。为了确保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每次检查都召开主任会议集体议定检查提纲,各职能办公室具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由于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精心督办,达到了形式与效果的有效统一。在执法检查中,该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促,致力于改,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通过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府两院”的许多职能部门,把执法检查作为推动自身工作的有力措施和手段,不仅自觉接受检查监督,而且主动要求检查监督。
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出台的法律逐年增多,每次检查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有重点,否则达不到执法检查的目的。因此,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注意正确处理全面与重点的关系,通过重点检查逐步达到量的积累,实现全面监督。在突出重点的具体掌握上,把宪法和新颂布的法律,以及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的法律作为重点,使执法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在开展重点执法检查过程中,德州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围绕群众所关注的热点来选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落实,为群众排扰解难,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委会还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晴雨表”,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群众对执法方面所关注的热点、难点,把它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安排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为了克服人力上的不足,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把安排单位自查与组织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每次执法检查都将检查提纲以文件形式下发各被检查单位,要求他们依据提纲内容先行做好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再从中抽查若干有代表性的单位,这样被检查单位在自查中既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又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而人大常委会既能从自查报告中了解面上执法基本情况,又能集中时间和人力搞好重点抽查。
认真检查与代表评议相结合。为了全面、客观、深入地了解部门的执法情况,在执法检查的方法上,德州市人大常委会除听取汇报、座谈走访、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外,还组织人大代表对执法部门进行了评议,取得了较好效果。6月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对市教育局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大代表对义务教育工作进行了评议,代表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部分农村学校资金不到位,校园设施不完备,教师队伍不规范等问题。市教育局很重视评议意见,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并采取了有效措施,使全市校园设施和教师队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
严格要求与严肃督办相结合。执法检查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法律的全面贯彻和正确实施,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一目的,在执法检查中,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敢于碰硬,督办了一些违法现象或案件的纠正和处理。一是发现“一府两院”的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时,督促该单位立即撤销。二是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处理的,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出面处理。三是对在执法检查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反馈,要求他们限期纠正,并通过严格交办、催办手续作好跟踪监督工作,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对个别事实清楚、影响较大的严重违法案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 刘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