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大常委会检查呼市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情况

2008年10月20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益东为组长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莅临我市,就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一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薄连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燕菊分别参加了工作汇报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首先听取了市委常委、副市长薄连根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据了解,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 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我市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法,制定了系列的贯彻实施方案,建立了政务网站,专设政策法规专栏,同时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拆迁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此同时,我市加强了土地利用综合调控,建立了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加强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据悉,“十五”期间,我市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达到188.8亿元,累计开工面积1826.68万平方米,累计竣工面积857.22万平方米,累计销售面积 610.01万平方米。“十五”期末,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 24.8平方米。进入“十一五”时期,我市的房地产业继续稳步发展, 2006年至2008年9月,我市房地产开发累计投资达到212.53亿元。2007年底,全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8.4平方米,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在听取了我市的工作汇报后,郝益东指出,房地产业的发展关系到民生问题,呼市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房地产管理法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使房地产业快速持续发展,人均住房面积大幅度增加,在控制商品房价格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针对今后的工作,郝益东强调,房地产业是一个年轻的产业,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房地产业的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要加强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体制,要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机构设立要适应工作任务的新变化。要维护房地产业持续协调发展,最主要的工作是控制房价和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