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耿彦波因工作变动辞去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