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赵明亮、程国栋、、洪志平、李晋星、申晓军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魏晋忠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贾孟月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郝跃明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