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阳泉日报讯 10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水生,副主任荆东生、吴学斌、段存寿、王振国、吴丽萍,秘书长吕誉耀及委员共32人出席。孙水生主持了预备会议。吴学斌、段存寿分别主持了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并分组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调整2010年市本级预算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关于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
孙水生在会议结束时作了题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人大监督”的讲话。孙水生指出,《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这是我省地方人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我省各级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对于促进我省各级“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于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孙水生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所有组成人员要认真、自觉地学习实施办法,逐条逐款地仔细研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各项规定,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办法,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工作,服务全市大局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阳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孙水生强调,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我省实施办法与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五中全会精神,用全会精神统一我们的思想;一定要深入贯彻、全面落实、认真践行五中全会精神,用全会精神指导我们的行动,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为实现“千亿阳泉,百万新城”宏伟目标,为建设“更大、更强、更富、更美”崭新阳泉,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副市长王敬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志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克勤,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厅、室主任、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还邀请6名市人大代表列席。(郭玉霞樊晓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