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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 大同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09日 10:03:20

  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从2009年开始对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的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这次我市清理地方性法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的。集中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的内在要求。这次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指导原则为: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找出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努力做到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及时对不适应本地区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使地方性法规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二是坚持法制统一。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衔接,不得相互矛盾。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要坚持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解决多少问题。这次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涉及修改的法规共10件,修改内容28处。主要是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和其他需要修改的。

  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了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顺利完成,2009年5月26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为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地方性法规与实际情况相适应,对现行的5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清理与上位法冲突的、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内容。要求各专、工委和办公厅分工负责,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各自清理工作,然后由法工委再汇总整理,提出清理意见。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各专、工委和办公厅,认真对各自职责范围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与所联系的部门和单位协调沟通,征求意见和建议。200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重庆召开会议,正式部署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这对我市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有明确的指导和促进作用。2010年年初,法工委对各专、工委和办公厅提出的清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分类处理,同时起草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3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4月29日经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王晓东)

编 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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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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