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佑海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褚鲁申、安文杰、宫涛、耿小宁、李雪春、薛征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司学玲、赵建颖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