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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来源: 人民网·天津视窗  浏览字号: 2009年05月27日 11:27:45

    日前,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季新国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成中、李联国、朱桂英、徐维芬出席会议。副区长石季壮、区检察院检察长田建国、区法院代理院长康健茂等列席会仪。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报告,对区政府大力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会议要求,要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坚持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处理好整洁市容与繁荣经济的关系、前期放宽准入和后期严格监管的关系、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不断促进和平区科学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察。要继续开展“让企业满意在和平”活动,高标准地落实服务活动的各项内容。要继续实行区领导走访功臣企业制度,进一步了解、掌握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市场、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平台。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的工作报告,对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增强法律监督的力度,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实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分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要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要进一步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继续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完善法律监督范围、程序和措施,完善执法办案、检务督察、检察业务考评、内部纠错等机制,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招商办、区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区发改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各室的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袁树同)

编 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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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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