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
人民网·天津视窗5月7日电:4月29日,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季新国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洁泉、欧成中、朱桂英、李联国、徐维芬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穆怀国、区法院院长刘建国、区检察院检察长田建国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实施项目支撑举措,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使一批项目早竣工、早见效益;要把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体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心城区定位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解决重引进、轻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的主动性,进一步优化和平区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对项目支撑和规划工作的宣传,做好拆迁工作,加强对政策的研究,多种渠道安置居民,加强拆迁工作的廉政建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司法能力;要做好法官的选拔、培养和提高工作,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和能力,创新庭审工作,不断增强庭审教育的效果;要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切实发挥司法建议在预防犯罪中的作用;要做好判决后的跟踪帮教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综治办、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和改进预防和帮教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会议作出了关于修订《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督办“一府两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工作办法》的决定。
会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审计法》。
区人大常委会各室、区政府办公室、区项目办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王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