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王明达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吴在存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周继军、于建伟、吉罗洪、索宏钢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