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决定
(2010年10月22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彭诚为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吴小军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杜宗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德恒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鲁曼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玲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戈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牛冬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吴岩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江诗伟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尚莉莉为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彤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华为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巍为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振杰为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胡显发、冯燕、付艳、王丽英、吴彬、王敏为朝阳区人民 法院审判员。
编 辑: 唐志强
编 校:
责任编辑: 唐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