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决定
(2010年6月25日朝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郭莉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申 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毛 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编 辑: 唐志强
编 校:
责任编辑: 唐志强
免去:
郭莉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申 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毛 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