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
北京人大网讯 市十三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于9月2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第十次会议(扩大)。会议由席文启主任委员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昭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议题是:讨论市民委代表市政府起草的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情况审议意见书研究处理方案的报告(代拟稿)。
市民委副主任马中璞从四个方面作了汇报。一是充分发挥市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的统筹领导和政策集成力度;二是不断强化区县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基层的属地管理优势;三是充分调动内在发展动力,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四是积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发挥本市独特的资源人才优势。
10位委员和列席代表发言。委员和列席代表对报告(代拟稿)给予总体肯定,认为报告(代拟稿)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基本给予了回应。同时对报告(代拟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关系长远,目标要更加明确,措施要切实到位,资金要适当增加。二是常委会审议意见书提出的五条意见应全面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修订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逐步提高少数民族乡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少数民族乡村科技水平。三是报告(代拟稿)做为市政府文件,层次、立意要高,提法要有新意,措施要有创新,要立足将来,最终落实到发展经济上来。
李昭玲副主任在讲话中说,报告(代拟稿)体现了市政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工作扎实,回应有针对性。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设想目标明确,力度较大。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问题上,各级政府任务明确清晰,措施针对性强。李昭玲副主任指出,方案还需进一步修改提高。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设想目标应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力度也应争取较大额度,好的政策搞不好也会制约低收入村和贫困户的发展。李昭玲副主任要求,一是首都的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要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是一项政治标准,全社会都要提高认识,关心支持这项事业。二是创造更好的条件,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三是要针对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更强的政策,加大落实力度,确保措施到位。四是希望吸收委员和代表建议,修改完善报告(代拟稿),按规定向常委会提交正式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