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座谈会召开
北京人大网讯 9月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邀请有关水务、法学专家及市人大代表召开了《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座谈会。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雷德才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徐再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邹维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巡视员孔繁荣,市水务局副局长朱建民等有关负责同志及受邀专家、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水务局主管领导汇报了《关于制定<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介绍了河湖保护管理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可行性、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及预期评估。
与会专家、代表一致认为:水是北京的命脉,河湖是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的载体。北京水资源极度匮乏,目前河湖的保护管理已不适应“三个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的需求。为规范、指导、制约人对河湖的行为,营造一个健全、和谐、景观秀美的河湖系统,制定一部有针对性的、有前瞻性的河湖保护管理法规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同意制定一部统筹城乡的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要结合北京特点,着眼长远,提高保护管理标准,建立起统筹协调和更具强力的河湖保护管理体制;要坚持水源地保护优先,又要促进保护与开发相结合,特别是要处理好沟域经济发展与河湖保护的关系;要明确河湖所有权,体现民生,造福于民;要合理借鉴有益经验,完善河湖规划管理,加强水文化保护,提升市民保护意识。
编 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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