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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征求意见会召开

来源: 北京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6月01日 14:26:30

 

  北京人大网讯 (通讯员韩立新)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召开《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立项论证征求意见会。《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工作已经列入2010年市人大、市政府法规立项论证项目。5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召开会议,就相关立项论证报告征求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农村办公室徐再城副主任主持了会议,市水务局朱建民副局长和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等近20个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就条例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思路和原则、立法的主要内容、主要条款和制度设计、拟采取的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和研究。与会同志指出,1998年,本市以改善水环境为目标,对城市中心区53公里河道和13处湖泊进行了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治理效果,1999年市人大制定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强化了对涉及城市河湖范围的规划管理、水工程保护管理、水质和水环境的管理,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保障了河湖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目前还没有一部能够统筹城乡河湖管理的法规,无法适应强化管理的现时需求,也无法适应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的未来需求。从城乡统筹、流域整体管理的角度看,原有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已存在滞后性。按水务规律从新制定一部覆盖全市城乡的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因此,制定《北京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具有提高河湖管理水平,巩固河湖治理成果的现实意义,也对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对立法论证报告给予了较高评价和充分肯定,与会各部门还就立项论证报告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综合处)

编 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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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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