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本市节能地方立法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事项后闭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主持全体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民宗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还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杜德印说,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进一步突出了节能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法规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本市的节能工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大胆推进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要素配置方式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健全自主创新的市场体系和知识产权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杜德印要求,将少数民族乡村经济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纳入全市郊区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纳入区县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重点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地引导和帮助民族乡村,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切实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
全体会议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县人大常委会列席同志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作的法制讲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马振川﹑刘晓晨﹑吴世雄﹑柳纪纲、刘新成﹑李昭玲,秘书长唐龙出席会议。
副市长程红列席全体会议。(王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