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法制建设顾问会议
北京人大网讯(通讯员李贝)12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法制建设顾问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柳纪纲,副秘书长赵传民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主持。
会上,法制建设顾问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点,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发表了意见,提出了建议。
法制建设顾问认为,2008年,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工作指导思想很有新意,“该做,能做,有用,有效”,体现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对真实情况的准确把握和对人大常委会工作定位的正确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法、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五年立法规划要点无论内容和编制过程都非常好,一是体现了法源在民的思想,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集中了民智,反映了民意,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推进;二是规划是预期的、指导性的、基本的、可调整的,留有余地,符合实际;三是规划特别注重地方立法特色,首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法的实施,体现了法制统一原则和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立意高,大局观强,重点突出,有亮点,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实践性都很强。
法制建设顾问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乃至我市经济的影响已初步显现,要加强对用法制的方法解决经济危机的研究,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分析,根据应对经济危机及经济振兴的需要,暂时停止部分法规内容的实施或者对法规内容进行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安排2009年的立法、监督工作时,应当对应对危机工作有所考虑,与应对危机相协调,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执法检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振兴;同时,推动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富余人员的就业出路。
2、立法规划的实施,要根据现实需要的轻重缓急妥善安排;按照立法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项目整合,提高立法的综合性,如将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水的循环利用四者结合,制定本市的清洁水条例,等等,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部门立法”;法规立项要先进行政策分析,提交草案的同时提交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报告,支持科学的立法决策。
3、具体立法项目,要针对部门权力缺乏制约的状况,加强政府内部协调,减少或避免立法项目由部门启动的情况;要强调政府责任和行政程序,政府部门不能光有权没有责,不能只规定权力,不规定行使权力的行为规则;要通过立法,督促政府在便民、城市管理科学、国家法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上下功夫,提高行政执行力;要对合理配置公共权力作出制度安排,避免立法为腐败提供依据。在法规体裁上进行探索,针对问题有几条写几条,国家法已有的内容不重复,提高立法针对性,降低立法成本。
4、深刻理解科学化、民主化的内涵,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要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对各种做法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找到破解难题的结合点。
5、要找准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的定位,对于法院、检察院存在的共性的问题,如告状难、超期羁押、人情案、队伍建设等问题,人大常委会也要通过监督工作,督促法院、检察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制约机制。
6、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方面,在进行机制创新的同时,要积极推进建立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领导协调体制。
7、推动新的法制理念的形成,树立应急的观念,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要进行规制的观念,注意社会法的理念与民法理念的区别,其重点更在于维护公平正义。
此外,法制建设顾问还对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赵凤山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感谢法制建设顾问一年来对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帮助和支持,感谢各位顾问对市人大常委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有深度、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表示,2009年,市委将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领导;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的发挥方面,除继续推进法规立项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外,将建立人大与政府的协调机制,促进政府内部对立法项目的安排进行整体研究,事先沟通,综合协调,提高立法质量。希望法制建设顾问在法规立项论证、调研、法规评估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