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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华代表认为关键核心技术首次产业化仍存“堵点”
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夯实融合载体支撑、筑牢融合智力支撑、强化融合制度支撑,方能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并将“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作为202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目前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但对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的首次产业化仍然存在不少‘堵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安庆分公司代表、党委书记刘晓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刘晓华认为,科技创新要取得突破,不仅需要基础设施等“硬件”支撑,更需要制度等“软件”保障。财税优惠、法治保障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是实现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建设,为新时代科技创新提供持久法治动力,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为此,刘晓华建议,要建立首次产业化风险分担和资金支持机制,破解“不敢转”难题。建立健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技术目录”,设置“首次产业化专项基金”,对照目录定向支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如首套装置、首套产线建设等提供贴息甚至无息贷款、保费补贴,市场推广阶段按销售额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持续科技攻关研发给予一定比例的无偿资助等。
同时优化税收政策,激发“主动转”动能。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首次产业化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免,对企业因首次产业化而产生的亏损,允许延长结转年限;对参与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首次产业化的科研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建设,从而能够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进而助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刘晓华如是说。 (记者 万静)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