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四先四后”把好财政投资评审关
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始终坚持“先评审,后核定预算、“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实施验收”、“先评审,后办理拨款”的原则,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该县自2009年8月启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以来,县人大财经工委至少派一至二名人大代表全程参与评审工作。始终坚持“先评审,后核定预算”,实行评审关口前移,变事后评审为事前评审,积极开展工程预算编制评审,严格控制预算,把好第一关;坚持“先评审,后招标采购”,严格核实工程量,据实编制工程量清单后,制定招标控制价,限定投标最高价,有效解决了串标、围标问题;坚持“先评审,后实施验收”,建设项目出现变更工程和隐蔽工程,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对其可行性进行审核后,现场验收工程量;坚持“先评审,后办理拨款”,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评审后,按照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分期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目前,全县累计完成评审项目70个,送审资金32000多万元,审减资金3100万元,审减率达10%,节约率为12.06%。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该县人大还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紧密配合县委、县府投资的重点,普遍开展了建设项目预算、结(决)算的评审,审核了大量政府投资项目。今年起该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全县新城的一些市政建设启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仅半年,送审建设项目的财政投资现已超过3亿元,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审核了农村安全用水、市政道路、城镇建设工程等大批的国债建设项目,有力保证了国债投资的使用效益。半年来共评审项目70个,审出了不合理资金6500多万元,“节支增效”的成果明显。
通过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发现了部分建设项目预算编制不细致,项目管理不规范、重复计算和多计工程量,故意高套和错套工程预算定额以及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设项目和财务管理的建议,既促进了建设单位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按批准的评审结果执行,又促进了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的移交、转账和领用手续。通过评审,审减了大量的资金,平均审减率达8-10%,有的项目审减率达到了30%以上,引起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的预算编制以及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李明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