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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保护人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川省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欧泽高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6月01日 00:00
        准确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我省在促进发展新跨越的进程中,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严格公正执法,准确打击犯罪,积极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切实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2003年开始,针对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省委政法委和省级政法部门决定抓住证据这一刑事诉讼的关键和核心,有针对性地加强有关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普遍好评。  
        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入手。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司法不公。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证人在法庭审查阶段以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证为由翻供、翻证的现象屡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影响司法权威的一大顽症。根据省委要求,我们以死刑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全省刑事司法工作进行总结反思。调查发现,一些政法部门对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适用、判断,从技术、能力到观念上均存在不足和偏差,政法部门之间对证明证据的确实充分标准、证据证明力规则等问题的认识、理解不一致。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当前刑事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的重要原因。我们从这些问题入手,紧紧抓住证据这一诉讼活动的关键和核心,有针对性地规范刑事证据工作,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从转变执法观念、创新执法方式上突破。在充分调研,找准问题、原因和切入点的基础上,我们着力从转变执法观念、创新执法方式上寻求突破。2004年4月,省委政法委专门召开了全省刑事证据工作会议,对刑事司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分析,就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刑事证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提出要求。强调要切实按照现代法治要求,树立和落实刑法“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观念和原则,改变实践中长期形成的“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观念和做法,坚决防止由此而发生的重大冤案错案。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和尊重人权”的宪法原则,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客观真实和程序正当并重的观念,坚决克服和纠正刑讯逼供等问题。同时,我们依照刑法的有关原则、精神和规定,努力通过创新执法方式、工作制度机制等,确保执法观念的根本转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此,我们更加明确了“侦查机关具有追究犯罪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双重职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并负有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职责”;更加明确了非法手段所取证据的排除规则,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讯问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时,应使用录音、录像固定取证全过程”;更加明确了“在有罪和无罪、罪轻和罪重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等等。  
        从具体落实法律原则、实现制度规范上着力。为把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等理念及法律原则体现和落实到刑事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省委政法委多次组织政法部门研究讨论,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意见》。《意见》于2005年3月16日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5月1日正式执行。《意见》从解决刑事证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紧紧抓住证据这一诉讼中的关键和核心,在法律的框架内进一步对刑事证据工作的基本要求,关于实物证据、鉴定、言词证据、出庭作证问题的形式、程序、内容,以及关于证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规则、标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形成了相互衔接配套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则,切实统一了政法部门的认识,规范了刑事证据工作,从制度上为准确打击犯罪,切实保护人权,保证司法公正提供了保障。  
        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上推动。近年来,我们始终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把提高队伍素质,加强能力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自觉把队伍建设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业务工作落实队伍建设措施,实现队伍建设目标,检验队伍建设成效,体现执法为民、司法公正,不断推动政法工作的发展。规范刑事证据工作,制定出台《意见》目的也在于此。《意见》讨论成熟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规范刑事证据的有关工作和主要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务求取得实效。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对各方面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有关措施和制度,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部门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努力把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推进。  
        我省规范刑事证据工作,出台《意见》,不仅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宗旨的重大举措,也是多年来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始终不渝地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成果。在推动政法工作发展创新的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深切的感受和体会。  
        必须统揽全局,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没有党委统揽全局、加强领导,就不可能有司法工作的发展创新。离开了党的领导和监督,司法工作及其改革将会迷失方向,司法公正也将失去保障。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促进法治文明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牢牢把握现代法治的精髓和法制建设的关键,在大力推动政法部门统一执法思想,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中,落实党的领导,体现党的领导,确保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相互促进,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规范执法行为和完善制度规范相配套。  
        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执法为民、文明司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各级司法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更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深刻认识司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司法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司法机关的权力得以有效行使。现实中,我们一些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法制意识淡薄,人权观念不强,宗旨意识不牢,重发展轻法制,重结果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忽视对人权的保障,忽视、甚至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司法工作的发展与创新,制约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是否树立现代法治理念的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可以说,没有观念上的转变,没有现代法治理念的确立,推动司法工作发展与创新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增强群众对法制的信心。司法公正是由每一个案件的公正来体现的,任何一件办理不当或不正确的案件都会给司法公正带来不利影响,都会挫伤当事人甚至更多群众对司法乃至对整个法制的信心。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错案,但对当事人来讲都是百分之百的错、百分之百的不公正。必须努力通过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机关的形象,推动司法工作健康发展,来切实保障人权,保证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增强群众对司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信心。  
        必须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推进司法工作。搞好司法工作,必须正确认识司法工作的客观现状,特别是正确认识和对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和把握其原因,从实际出发采取对策措施,这是发展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必须认真坚持司法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思考和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敢想敢做,敢于打破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敢于突破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旧的条条框框。只有坚持和发扬求实创新的精神,才能清醒认识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作者:中共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来源:《求是》    2005年第11期        6月1日出版
        中国人大网    2005年6月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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