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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向泽选

来源:   浏览字号: 2006年10月30日 00:00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推进反腐败斗争,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牢固的政治基础。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它通过依法履行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检察职能,使腐败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其他公务人员和社会群众从中受到警示和教育,并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保证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保障和促进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积极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更新执法观念,统一执法思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改革,积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涉及黑恶势力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国有企业和金融、证券领域的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步确立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中的地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规范中得到提高,在改革中得到加强,在开拓中得到发展,对保证国家权力正确行使,促进廉政勤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职务犯罪案发的特点、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突出工作重点,把斗争锋芒指向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职务犯罪,体现“惩治腐败,必须从严”的精神。查办职务犯罪,要切实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客观、全面、及时收集证据,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保障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法治原则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发现、收集职务犯罪情报的有关措施,加强职务犯罪情报的搜集、传递、储存、检索、利用、研究和组织管理,提升检察机关发现和收集职务犯罪信息的能力。积极尝试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增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探索增强检察机关驾驭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能力的途径,建立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了解、查询执法活动情况,调取执法卷宗材料,限制职务犯罪嫌疑人出境和转移财产的机制。要通过不断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制,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环境。
        职务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检察机关要根据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按照检察职能和行使检察权的程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建议,强化预防措施,创新预防机制,注重预防效果,努力把腐败降到最低限度。实践表明,检察机关积极查办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的职务犯罪,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和法治的社会。没有对法律秩序的普遍遵从,法律规范不能内化为公民的自觉意识,就难以形成现代法治秩序,更无法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树立法治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司法效率,做到司法公正,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和法治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静态的制度设计中的法律规范转变成实际运作中的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动态的法律,除了要求具备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之外,还需要建立健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制度性措施。我国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对法律执行和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对法律执行和实施的监督制约为特征,实质在于对除立法活动以外的法律遵守、法律执行以及法律实施进行检查督促,保障国家法律制度严格公正实施。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功能,符合我国法治进程对法律实施及法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要求,能够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法律执行和实施中的不公正现象,保障法律制度按照立法精神和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得以实施,推动和促使社会公众信仰法律,确立法律制度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权威地位,保障在全社会形成法治的人文环境和制度机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法律公正实施的要求也不断增强。为了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按照法治的本质要求和法律公正实施的内在规律,立足于现行立法对诉讼监督的制度设计,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法治权威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目标出发,按照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死刑复核、死刑执行及其他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努力使现行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实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实施的统一标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法律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营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法治环境和法律运行机制的制度性措施。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应当看到,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因农村征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刑事犯罪仍然是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社会因素。要从改革、发展的高度,提高对维护社会稳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完善积极稳妥的社会稳定与协调机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与平稳发展。
        我国检察机关既是保障法律统一实施,促进现代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又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使危害社会安定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并通过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案件,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刑事犯罪,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践表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的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检察工作应当积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惩治和防控刑事犯罪的内在需要,积极研究当前我国社会刑事犯罪的规律,摸清犯罪实施者犯罪前后及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心理特点,掌握逮捕和起诉环节证据采信和证明标准的不同要求,引导侦查人员正确收集和掌握证据。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贯彻诉讼民主和法治原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贯彻“罪疑从无”的司法原则,妥善处理刑事政策和执行法律的关系,把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贯彻始终,努力做到刑事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来源:求是  2006年第20期  (总441期)  10月19日出版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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