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 > 人大制度

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思考

潘心华

来源:   浏览字号: 2004年05月31日 00:00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是反映社情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途径,是使各项决策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重要保证。对于促进、监督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代表建议的作用,应当明确认识代表建议的法律地位,对代表建议及其办理的要求。

        代表建议的法律地位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依照代表法的规定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因此,代表在人代会上和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见,依法行使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形式。但代表建议与人代会决议不同,决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过半数代表通过形成的,具有强制力;代表建议不是代表集体行使权力的结果,虽不具有强制力,但代表建议同样反映了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是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

        对代表建议的要求
        代表建议既然是代表参加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重要形式,有关机关、组织又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因此,对代表建议就有较高的要求。代表建议的质量越高,发挥的作用就越大。代表建议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真实地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内容上要围绕当地党委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有利于有关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的解决,对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有创造性,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要体现民主、科学精神。怎样才能达到这些对代表建议的要求呢?一是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笔者曾发现,有的换届后新当选的代表不知道自己有些什么权利、义务,不知道应当怎样行使代表职权。有的仅把当代表看作是一种荣誉。因此,为了使代表履行好职务,要采取有效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二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知情"是代表履职、提出建议的基础。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座谈等活动,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情况,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提出高质量的建议作好准备。三是代表要与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关心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意愿。四是代表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关于代表建议的办理
        办理代表建议,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从以往的办理实践看,有的承办部门存在着"重语言答复的礼貌,轻代表建议的落实"的情况。因此,有关机关和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的认识,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对人民负责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承办单位对办理代表建议要实行工作责任制,限期办结,要尽力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条件尚不成熟的,要向代表作出解释。要实行信息反馈制,主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要与人代会上提的建议一样办理。对于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而言,办理代表建议是代表联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代表联络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其工作机构要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落实在行动上。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复。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2004年第5期
        中国人大网    2004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    李红军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