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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时代”,农村养老如何提速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10月18日 08:55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村空巢老人数量不断增多。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14年,我国的空巢老人数量已经超过1亿。

    而且,由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养老保障机制不健全、从事养老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使得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很大缺口。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指出,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

    前不久,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他表示,各有关部门正通过加强照顾服务、加快设施建设、引导多方参与等措施,进一步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问题。

    罗亮权委员认为,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普遍比较低,应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摄影/马涛

    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亟待提高

    2015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曾指出,尽管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显著进步,初步形成“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点就是,“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普遍较低,贫困老年人救助水平有待提高,农村五保老年人分散供养和低保对象补助标准较低。”

    据了解,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试点,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近年的数据显示,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一。其中,上海标准最高,每月为540元,而吉林、河北、安徽等省份每月只有55元。

    “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普遍比较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看来,在我国大多数省份,对很多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而言,每月几十元养老金是他们仅有的收入,根本满足不了养老需求,应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除了有地区之间的差距之外,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在保障水平上也有明显的差异。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长安告诉记者,现在农村的养老保险金比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金要低不少,“我国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实现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并轨,下一步还应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并轨,让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水平和城镇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水平保持一致。”李长安说,这方面工作需要政府的大力推进。

    李立国在报告时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会继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农村居民养老问题纳入城乡统筹体系一并考虑。他强调,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将农村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因病致贫家庭老年重病患者等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

    如今,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已是不争的事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此前的执法检查中发现,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家庭空巢化现象加剧,农村老年人普遍缺乏应有的服务、照料和医疗,一旦生病或失能,生活艰难。因此,如何照顾好农村的空巢老人,给他们更加完善的服务,是未来农村养老亟须解决的问题。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共有农村敬老院2.7万余所,床位249.3万张,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已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连续三年投入30亿元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民政部进一步发挥供养服务机构区域辐射作用,为更多农村低收入、高龄、独居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政府各部门也在积极配合推动工作。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加大投融资、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级政府将养老服务财政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大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努力满足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务院反馈报告中的工作措施表示赞同,认为十分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赵德明、罗亮权等多位委员指出,“如果完全是社会化养老,对农村地区的老人而言目前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居家养老会使老人有更好的人文关怀和亲情关怀。”他们认为,“居家养老、居家赡养”应是未来养老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尤其在农村地区。

    “我所在的广西贺州市所辖的三个县都是‘中国长寿之乡’,百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十万分之二十点七,远远高于国家对长寿之乡百岁老人的比例要求。”赵德明委员说,前年,他曾去看望过当地一位123岁的老人,“老人的儿子已经90多岁,孙子70多岁,曾孙50多岁,现在是‘七代同堂’,其乐融融。而且在那位123岁高龄的老人看来,居家养老特别温馨愉悦。”赵德明说,从2016年开始,广西贺州市政府出台规定,从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对当地8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个月给50元—5000元不等的高龄补贴,每10岁为一档。“这不仅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而且可以激励他的子孙后代更加重视对老人的赡养,更加理解孝道的内涵,从而带动整个农村社会对老年人事业的关心。”赵德明说。

    “通过问卷调查,80%以上的老年人都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罗亮权委员也建议,政府在提高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设立社区老年人的照料中心,对农村幸福院和老年人协会等筹建经费要加大投入。

    引导多方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国务院的反馈报告显示,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等部门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关爱行动,初步形成了多方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民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农民工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的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养老福利慈善体系,培育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开展农村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不过,与时俱进的养老政策显然难以赶上社会迅速老龄化的进程。面对中国来势汹汹的“银发”浪潮,政府在积极作为的同时,一些民间力量也开始加入进来,一批来源于基层的富于本土智慧的农村空巢养老模式浮现出来。

    全国人大代表郭建仁表示,针对这些年空巢老人不断增多的现状,村里一直在探索养老模式,建立了农村幸福院等。

    全国人大代表郭建仁是张家口市宣化县东望山乡常峪口联合党总支书记,他表示,针对这些年空巢老人不断增多的现状,村里一直在探索养老模式,建立了农村幸福院,让失能、孤寡老人住进村里建的养老院,把农村老人的房屋进行出租,用租金解决老人的生活所需。此外,村里的老人还能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以此增加收入。郭建仁说,通过近年来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社,不仅迅速提高了村民的收入,而且还建立健全了本村的养老服务体系。

    “可以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特色养老服务。”莫文秀委员提出,应依托中小型医疗机构补充养老功能,为失独、失能老人提供特殊服务。“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依托乡镇医疗机构开展针对农村高龄老人的特色服务,弥补青壮年进城就业留下的养老空白。”

    “探索农村空巢养老模式并不是政府的强项,相反,拥有资源较少的社会力量却有着独特的优势。”包括马瑞文在内的多位委员和专家都提出,养老事业一定要重视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的投入。“养老产业对民间资本很有吸引力,而且也适合民间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马瑞文说,应该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投向养老产业。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杜鹏也认为,民间力量的独特之处在于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更贴近农村实际,还有许多创意,这是政府学不来的。因此,最为理想的状态是政府和民间资本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使社会力量运用自身优势去探索模式,待模式被证明成熟有效后,政府再进行更大范围推广。他表示,政府、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三方协作,才能为农村空巢养老提供最大的保障。

    (文/本刊记者 张维炜)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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