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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立法听证实践:让立法体现民意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王爱声 刘将

来源:   浏览字号: 2005年09月05日 00:00
        多年来,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推进民主立法的进程,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2004年9月3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这是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是丰富民主立法形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一个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004年8月9日至15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市民和各界人士意见8855件次。这次征集意见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凸现出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反复研究,最后将市民普遍关心的两个问题确定为听证事项:一是所谓“机动车负全责”问题,二是驾驶非机动车能否载人的问题。
        2004年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立法听证会公告。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有332人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从中确定了16位听证陈述人。遴选陈述人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观点是否明确、有代表性并有充足的理由;二是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如何;三是持不同意见的各方人数基本相当;四是表达能力如何;五是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专家。这16位陈述人中,有编辑、教师、交通民警、法宫、行政机关干部、保险公司职员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员,有3名法律专业人士。另外,从报名人中邀请了部分市民参加旁听。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听证会由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松年担任主持人。会议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人员宣读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有关人员,说明听证事项。(3)陈述人陈述意见。每个陈述人在8分钟内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所有陈述人发表陈述意见后,经主持人同意,先后有9位陈述人作了2分钟的补充发言。(4)听证人询问。(5)主持人小结,宣布听证会结束。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半小时。大家各抒己见,虽然会场气氛平和,不同观点之间的交锋却是引人注目的。根据听证规则,旁听人在会上不发言。有2位旁听市民提交了书面意见。

        三、听证结果和效果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有关立法问题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于10月9日通过媒体公布了立法听证报告。报告充分反映了听证陈述人的意见,进一步阐明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指导思想,并提出完善听证事项相关规定的建议方案。听证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时的重要参考。由于听证报告充分体现了民意,提出的修改方案比较切合实际,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该法规草案时采纳了这些意见和建议。
        这次立法听证会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公开,充分体现了公开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如发布公告、公布有关立法文件和背景资料、公开报名、公布陈述人名单、对听证会全程进行公开报道、听证报告网上全文公布等。二是民主,不仅在程序上、形式上体现了民主,更重要的是在实质上践行了民主,让市民的意见没有白提。三是有序,各项程序顺利进行,陈述人的发言有理、有据、有节、有序,发言质量较高。
        听证会为人们与立法者直接对话提供了机会。代表不同利益的市民既表达了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也起到了监督立法过程的作用、他们积极、有序的参与有助于立法者了解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立法决策,也使得本次立法听证会成为一个民主训练和民主教育的课堂。从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和社会各方面反馈的信息来看,人们普遍对这次听证会持肯定态度,对法规草案的不断改进表示满意。总的来说,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它直接促进了立法的完善,彰显了立法听证的民主价值,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今年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这是北京市在上述实践的基础上第二次举行立法听证会。这两次行动为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积累了经验,对于加速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进程,增添立法工作的活力,提高立法质量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人大网  2005年9月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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