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乔汉荣代表建议加强对检察干部的培训;在人员编制上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增加民族语言翻译的编制;解决检察人员退休后保留津贴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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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代表团组成

于洪志(女)  马少敏(女,回族)

马光明(回族)

马含岚(女,东乡族)

马晓琴(女,保安族) 王 义

王庆粉(女) 王玺玉  左宗国

冯健身 冯海荣(女)

毕红珍(女,回族) 乔汉荣

刘大江    刘伟平   刘基

江亦曼(女) 安国锋(裕固族)

许文海    许海     牟本理

苏广林(回族)苏岁佩(女)李宁平

李建华    杨志强    吴云天

张津梁    张绪胜    张景辉

新闻联络员

赵亚峰 

邮箱:wle906ff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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