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对社会公共权力的运用和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规范公共权力并监督公共权力的运用,进一步明确公权责任,保证其在公平正义的方向上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彻底改变目前一些百姓不信任政府机关、不信任行政首长的讲话,有些有权力的单位和人说话不负责任甚至信口雌黄、弄虚作假又不受追究的现象。为此,我提出关于制订公权责任法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易昕对记者说。
易昕代表指出,制订公权责任法要充分考虑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首先必须明确制订公权责任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次必须明确公权责任法中公权的范畴。再次,要把制订公权责任法和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合并起来考虑。
二是,在工作目标上,要把防止“公权私化”、公权滥用行为作为立法的宗旨。通过立法堵死借公权谋私利之路,促使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使公权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权,维护公权机关的执法形象。
为此,易昕代表建议,把《公权责任法》列入未来三至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要组织专门力量就制订公权责任法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启动立法程序,起草出公权责任法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讨论,经修改后在社会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条件成熟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