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言文字有法可依 不考虑恢复繁体字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3-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席锋宇)  "教育部要依法行政。使用简体字有法可依。不考虑恢复使用繁体字。"针对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提出的恢复使用繁体字的建议,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他所称的 "法"是2001年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国家有语言文字的法律,应当依法办事。简化字是中国文化的一个进步,它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全民素质的提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觉得,我们国家还应该继续依法推广使用简化字。"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代表在会上也作出明确表示。

  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说,在实际生活中,简体字对社会的进步是有巨大好处的。"它能够帮助识字不多的人更快地掌握语言文字。因此我觉得选择繁体字和简体字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它是不是有利于社会发展。"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03-12
责任编辑: 王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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