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历来被誉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当前个别法官腐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如何预防法官腐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谢商华委员认为,除了建立促使法官"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廉洁自律防范机制之外,可以考虑加强物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与法官责任相适应的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
"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关系到人民利益的有效维护,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谢商华委员说,而作为依法行使司法权的法官,其廉洁与否,备受社会公众高度关注。
事实上,法官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一次贪污受贿的行为,都会不断地蚕食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
"因此,法官的司法素质、司法能力以及廉洁自律的品质,都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谢商华委员说。
"一方面社会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另一方面,在一些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中,法官承受相当大的压力。"谢商华委员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法官知识更新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法官必须在繁重的脑力、体力工作的同时,挤出时间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但与审判工作日趋繁重的严峻现实相比,法官的职业待遇与职业保障却没有跟上,矛盾比较突出。
谢商华委员认为,为了审判工作的长远发展,解决工作压力与法官职业保障之间日渐突出的矛盾已经十分紧迫,可以考虑建立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
"如果从事的法官职业享有较好的利益保障,并且与所欲谋取的非法利益将受到的惩罚形成强烈的反差,相信绝大多数法官都能自觉抵御腐败。"谢商华委员表示,预防司法腐败,不仅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监督体系,强化制度落实,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强物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与法官责任相适应的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
绷紧防司法腐败的弦,法官廉政保证金可大有作为。为此,谢商华委员建议,法官廉政保证金可先试行于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廉政保证金由法官个人交纳和财政拨付资金组成。法官本人退休或调离法院时无严重违法违纪受处分的,全额归本人所有;在职期间因严重违法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的,视违法违纪程度的不同予以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