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讯)11日18时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案提交的截止时间,新疆代表团共向本次大会提交了两件议案。
这两件议案分别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肉孜·司马义代表领衔、36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改〈刑法〉单位犯罪规定的议案》和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代表领衔、37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改〈刑法〉贿赂犯罪规定的议案》。
此外,到3月12日,新疆代表团代表还提交了70件建议、意见和批评。向大会提交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截止时间为3月18日12时,因此代表们还将陆续向大会提交建议、意见和批评。
(王新红、成立新)
来源: 新疆日报 2008-03-13
责任编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