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重庆市民政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障民生为第一要务,以推进民主为重要取向,以服务社会为根本要求,按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领先西部、示范全国”的要求,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推动了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2007年4月,全市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全年共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71.85万人,发放低保金1.89亿元;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83.3万人,发放低保金10.4亿元,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乡全覆盖。
(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改革中得到完善。建立和完善了“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联动的城乡医疗救助模式”,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成为医疗保障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50.88万人次(资助参加新农合101.64万人次,日常医疗救助39.29万人次,大病和临时医疗救助9.95万人次),救助人次是去年同期的3.14倍;支出救助资金1.32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99倍,医疗救助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显现。11月15日,民政部在我市召开了全国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将“重庆模式”向全国推广。
(三)救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2007年,我市先后遭受干旱、风雹、雷击、洪涝、地质滑坡等多种严重自然灾害袭击,尤其是“7.17”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全市受灾人口1861.91万人,因灾死亡178人、伤病7.2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3.85万人,饮水困难人口13.44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185.3千公顷,绝收面积173.52千公顷,房屋损坏17.3万间、倒塌12.63万间。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1.89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50.24亿元。为解决灾民生产生活,市政府及时向重灾区紧急下拨救灾资金7300万元,并调运救灾帐篷1200顶和大量衣被、食品,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全市投入灾民倒房重建补助资金13884万元,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进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全市需恢复重建4.17万户、12.26万间,其中34个区县集中重建点238个、4250户。
截至2007年12月30日,灾民重建住房已竣工3.92万户、11.46万间,占需重建住房户数的93.4%,入住2.75万户。全市的救灾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将我市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转发全国。
(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有效开展。2007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7万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4194人次,同比增长14.53%和12.98%。
二、城乡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城市社区建设在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配套出台了“1+9”的文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区建设“提升四大功能、健全四大机制、强化五大保障”的工作思路。新建社区服务站70个,社区服务热线96000已纳入 “重庆市统筹城乡信息化平台系统”子项目建设。有2107名社区干部参加了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培训和考试工作,其中359人获社区管理员资格认证,有1046人获社区管理师资格认证。
农村社区建设。在15个区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初步总结出我市立足“两条线”、坚持“三结合”、抓好“三服务”、推进“六建设”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得到民政部的高度评价,江津区村务公开目录纳入全国推广样本。
全市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施,各区县第一次选举投票已经结束。在村委会全面实施海选的基础上,全市社区直选率达到90%,有87162名农民工参加了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涉军群体维稳工作扎实有效。一是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二是建立部分涉军群体动态数据库,对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城镇复员士官、残疾军人等7类复退军人的基础资料进行统计、清理、核实,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大政策研究落实力度,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文件,明确了复退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四是认真清理2005年以来出台的有关解决上访复员退伍军人合理诉求的政策,对其中重点清理出来的19项政策,逐项进行检查,逐级加以落实。
(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探索推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的总要求,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在南岸区、九龙坡区、永川区抓3个军民共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三)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培训安置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按资助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要求,经审核纳入财政专项经费资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退役士兵为2668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2348人,城镇退役士兵320人。
四、社会福利服务和专项事务管理工作有新进步
(一)社会福利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全市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800张,完成残疾孤儿康复手术246例,59名国办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通过资助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已有28名大龄孤儿得到安置。启动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市儿童福利院、涪陵区儿童福利院、江津区社会福利院儿童收养中心和铜梁县儿童福利院的建设项目已批准实施。
(二)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稳步推进。2007年全市新登记成立民间组织1274个(其中:社会团体33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30个,基金会6个),比上年增长17.7%。积极稳妥地推进党政机关与社团的政社分离工作,顺利完成2700多个社团党政机关的分离改革工作。
(三)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配合黔江、渝北、荣昌、綦江、垫江、彭水等6个区县完成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共撤销8个乡、13个镇,新设8个镇和8个街道。完成6个县城、214个乡镇的地名设标工作,全市县城设标率达到86%,乡镇设标率达到62%。“渝川线”成为民政部全国勘界办首批命名的“平安边界线”。
(四)殡葬改革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和城市文明治丧管理,全市火化区火化率达到77.8%。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23.72万件,离婚登记7.48万对,儿童收养登记1478件。
五、民政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推进
1.乡镇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分3期对300多名民政办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提升了基层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指导乡镇民政办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工作制度;对每个乡镇民政办公室补助1万元,改善办公条件。
2.慈善事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2007年,全市接收社会捐款达到2.83亿元。稻草援助中心建设全面推开,已经建立305个乡镇(街道)稻草援助中心,促进了市、区县、乡镇三级综合性慈善组织网络建设。
3.福彩发行取得历史性突破。2007年全市福利彩票销量达到12.51亿元,相当于“十五”期间五年总量的2/3。
4.民政系统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工作成果丰硕。2007年4月,民政部再次在我市召开了全国民政系统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会议,已经到位资金3350万元。
5.民政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2007年4月开通了民政救助服务热线电话63001919,截止12月底,热线累计接听来电4241件,受理民政业务3674件,为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和问题,展示了民政关注民生、为民解困、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新闻线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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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省市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建设,在全市乡镇(街道)全面建立民政办公室。
重庆市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省市。
(一)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建设背景
2005年7月,李学举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深刻指出,“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民政工作的优势在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效也体现在基层……必须更加突出地强调树立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基层民政的理念,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或缓解存在于基层民政的日益突出的‘不适应’问题。”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的解决,并把加强民政工作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积极搭建基层为民服务的工作平台。在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在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庆市乡镇综合改革意见》和《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在实施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的同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二)建设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主要做法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建设的意见》,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施设备及吊牌、印章制作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召开有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对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建设进行安排部署。
(一)统一名称。机构名称统一叫“ΧΧ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改变目前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名称不统一的现状。这个“统一”是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人、财、物”不足等问题的关键与核心。实现这个“统一”有良好的基础: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比较认同,也能接受;二是大多数“社会事务办”已“名存实亡”,“社会事务办”一般由原来的计生办、民政办合并而成,而计生办独立性很强,牌子、印章都有,对外也以计生办名义,极少提及社事办。
(二)统一刻制印章。为方便群众办事和对外联系,恢复基层民政办公室的印章。
(三)统一配制吊牌。基层民政办公室外应悬挂统一的“ΧΧ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吊牌,为方面群众办事提供明确的指向。
(四)统一配备人员。除了民政工作职能扩大外,由于重庆的农村多为丘陵和山区,重庆的城区多为山城,交通联系不方便,民政工作服务对象多,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应根据辖区人口,按15000:1配备民政干部的比例,充实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其中,人口少于20000的,配备2名民政干部。人员来源为:在不增加财政负担和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将乡镇机构中的富余人员调整到民政岗位工作。
(五)统一工作职责。制定一套完备科学的基层民政工作规范,明确基层民政办公室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将职责统一悬挂上墙。对残联、卫生、教育、精神文明等其他兼职工作要根据街道、乡镇实际需要而定,也要明确职责,悬挂上墙。
(六)统一办公面积。每个基层民政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因为民政办是代表党和政府天天开门接待人民群众的窗口,接待人员多而且频繁,所以需要较为宽松的场所。
(七)统一配置办公设施。统一规划、逐步配齐必备的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话、传真、微机、照相机、摄相机等办公设施。在调查中,绝大多数区县民政局都强烈要求增加对基层民政办公设施的投入。
(八)统一业务培训规划。按照新时期对民政工作的要求,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制度化、规范化的业务培训体制,定期对基层民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三)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建设的主要效果
目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民政办公室,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省市。全市新增工作人员716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达到2558名,平均年龄38.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2%,初步形成了以中青年为骨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为主体的基层民政队伍,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切实加强。通过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延伸和拓展了民政工作职能,有效加强了基层民政工作。
一是信息反馈更加及时快捷。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建立后,民政干部第一时间深入灾害现场,灾情预报更加及时准确;同时,民政办公室各种台帐一应俱全,各种资料实行电脑网络“一点通”,实现了民政信息资源共享、传输快捷。
二是服务对象底数更清、情况更明。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成立后,普遍开展了服务对象核查,建立了工作台帐,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如开县厚坝镇原登记在册的五保户为246户,通过核查,减少了56人。永川区通过核查,减少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519人,减少定抚定补金65.7万元。
三是安抚工作落实到位,上访现象明显减少。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普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民情恳谈制,通过设立信访绿色通道,使民政服务对象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化解了矛盾,90%的乡镇实现了民政工作“零上访”。总的来讲,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建立,为基层民政工作的开展搭建起了有效的平台,为及时了解和有效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可靠的载体,为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推进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新举措
根据十七大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推广永川区、开县、璧山、奉节县等区县的好做法、好经验,在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上狠下功夫,以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为服务平台,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为民服务的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在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构建和谐重庆中的重要作用。
1.推进干部队伍的规范化建设。针对新任乡镇民政干部工作不熟悉、业务知识技能难以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实际,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建立后,我们及时制定培训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市所有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切实提高了全市乡镇民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2.推进设施设备的规范化建设。全市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市民政局支持一点、各区县财政补助一点、乡镇政府自筹一点,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规范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使全市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基本实现“七有”,即有吊牌、有印章、有两间以上的办公室、有每人一套办公桌椅、至少有一台电脑、有一部摄像机或照相机、有一部专用电话。目前,市民政局已经为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每个下拨了1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
3.推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为有效发挥基层民政机构职能作用,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规范建立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工作人员守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民政业务办事流程等工作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座牌上桌、挂牌上岗的基础上,要求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必须规范建立“3类15种”台卡。其中,组织类2种,即:镇街机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台卡;管理类3种,即:镇街民政办公室固定资产、死亡人口和信访工作台卡;业务类10种,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农村社会救济对象、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对象、革命伤残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在乡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庭、灾民倒房重建和农村特困户危房改建台卡。
4.推进服务方式的规范化建设。为提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服务质量,在全市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全面推行民政为民服务代办承诺制度,对群众申办的民政工作事项,按照便民利民、依法办事的原则,合理确定代办承诺服务内容,实行“进一道门、办一切事”的“一站式”服务,代为办理申请事务,并承诺办理时限。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建立 “六公开”制度,把代办承诺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办结时间、投诉方式等向群众全面公开。同时,严格代办承诺服务时限,对能够立即办理的申办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对不能立即办结的申办事项,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承诺办结的具体时限,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
二、全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2007年7月17日,我市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7.17”洪灾发生后,重庆市的灾情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7月21日—22日,胡锦涛总书记亲临沙坪坝区回龙坝、陈家桥镇受灾现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并要求“尽快恢复生产,重建美好家园”。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确保了2008年春节前所有倒房灾民搬入新居。
(一)全市受灾基本情况(线索背景)
2007年,我市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市程度不同地遭受了春旱、风雹、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病虫害等多种自然灾害侵袭,其中,尤以“7.17”暴雨洪灾最为严重。1-10月,全市40个区县、受灾人口1861.91万人,因灾死亡178人;房屋损坏17.30万间、倒塌12.63万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1.89亿元。特别是“7.17”洪灾发生后,重庆市的灾情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7月21日—22日,胡锦涛总书记亲临沙坪坝区回龙坝、陈家桥镇受灾现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实地查看灾情,并要求“尽快恢复生产,重建美好家园”。民政部也先后启动了1次3级响应和4次4级响应,妥善安置灾民,加强灾民倒房重建工作成为全市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倒房重建工作措施
全市灾民倒房需恢复重建的有4.17万户,建面4.6万平方米。针对今年灾民倒房数量大,重建任务重的情况,我市将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尤其是集中建房点重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了全市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重庆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倒房重建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春节前所有倒房灾民户必须搬新家,过新年。
市民政局于7月下旬、8月下旬两次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10个工作组,分赴全市灾区开展灾民倒房重建工作专题调研,研究推进灾民倒房重建工作的办法和措施。9月下旬组织工作组对全市所有灾民倒房重建集中建房点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分别于8月3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17日,召开全市灾民倒房重建工作会和现场会,对全市倒房重建工作进行了推动。
各区县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倒房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是工作措施落实,建房措施到位。各区县均成立了以区县长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灾民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该项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实行倒房重建销号制和倒计时制。同时,实行倒房集中重建项目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各区县分别与有倒房重建任务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与倒房户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充分尊重灾民意愿。对集中建房点建设,各地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统一调整土地、统一平场、统一代办税费减免,房屋由灾民自建为住,统建为辅。在统建工作过程中,充分尊重灾民意愿,突出灾民主体地位,实行灾民“三定权”、“四监督”即:设计图纸、建房方式、施工队伍由灾民自己定;规划选址、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接受灾民监督。由于灾民建房工作公开透明,灾民参与度高,建房积极性也相当高。
三是科学选址定点,精心规划设计。由于今年灾民倒房集中重建点有80%为异地选址重建,灾区政府按照搬得出、住得下、能致富的目标,坚持选址与减灾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五保家园建设相结合。同时,组织国土、规划部门对灾民倒房重建点进行地质勘测,邀请专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质评估,确保新建房屋的安全。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合理确定补助。在建房过程中,各地均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渝府发〔2007〕100号文件,在供电用表和线路、供水管网设施建设和检验、建设工程规划、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和育林基金、有线电视迁移和安装、农村沼气池建设国债项目调整和安排等方面给予灾民相关费用减免和政府扶持。同时,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配套设施费用等。在确定政府补助标准时,根据审核确定的灾民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坚决防止平均分配。
五是注重资源整合,增强灾民建房能力。灾区政府注意将高山移民资金、地灾避让异地搬迁资、民政救灾资金、残疾人建房补助资金、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打捆使用安排,有效增强了灾民建房的能力。
六是强化督促检查,加快工作推进速度。为确保建设进度顺利推进,各地均制定了倒房重建实施方案 ,灾民集中建房点建设任务重的区县实行基层干部分片包干负责,派人驻点指导,有60%的区县采取现场办公,定期督查、工作进度通报等形式、督促工程进度和建房质量。市民政局也不定期的对各区县倒房重建工作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全市需恢复重建4.17万户、12.26万间,其中34个区县集中重建点238个、4250户。截至2007年12月30日,全市已投入灾民倒房重建资金13784万元,其中政府投入7084万元;社会捐赠款2384万元。灾民重建住房已竣工3.92万户、11.46万间,占需重建住房户数的93.4%,入住2.75万户。全市的救灾工作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将我市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转发全国。
三、“重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模式”向全国推广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2007年,全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将达2亿元左右,全市200万城乡困难群众通过医疗救助实现了“病有所医”。
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国家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4年5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把医疗救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2004年8月,重庆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2005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6年11月,重庆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新的奋斗目标,将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举措之一,作为市委市政府2007年“民心工程”项目加以落实。2007年4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为了解决以往医疗救助制度可及性不高、公平性不强、程序太繁琐、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市民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探索,勇于实践。2006年以来,市民政局局长佘明哲、分管局长袁天长、巡视员袁家骧亲自深入区县调研,多次主持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围绕“取消住院起付线和救助比例、打破病种限制”等具体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并在11个区县进行改革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2007年4月,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市民政局及时召开区县民政局局长、分管局长、低保科长进行专题部署,并采取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片区会、派出工作组到区县检查督促等形式,强力推动此项工作,确保“民心工程” 项目按时完成。到2007年9月,全市40个区县全部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市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联动”的城乡医疗救助模式。
为加大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完善推进力度,我市在积极争取民政部支持的同时,加大了对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投入。2007年,市本级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000万元,其中市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各安排2500万元,较2006年增长4倍。加上中央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它资金,全市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将近2亿元,确保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工作的顺利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效果明显提高,全市200万城乡困难群众通过医疗救助实现了有病能治、大病有救。
2007年,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50.88万人次(资助参加新农合101.64万人次,日常医疗救助39.29万人次,大病和临时医疗救助9.95万人次),救助人次是去年同期的3.14倍;支出救助资金1.32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99倍,医疗救助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显现。11月15日,民政部在我市召开了全国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将“重庆模式”向全国推广。
(重庆代表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