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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的娜:国家应制定公益广告法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浏览字号:     日期: 2008-03-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公益广告对于提高公众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我国公益广告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健全,亟待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的公益广告法。”安徽旌德县白地镇洪川村党支部书记余的娜代表说。

  她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向农民进行普法宣传,建设法治新农村,树立良好的生活方式,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宣传优秀民族文化、倡导社会公德等,公益广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富有哲理、制作水平高的公益广告,对公众生活正在发生而且将持续发生着巨大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制定《公益广告法》,明确规定在收视、收听、阅读率较高的电视、广播节目、报刊栏目中必须增加公益广告。”余的娜代表建议。

  来源: 湖北日报2008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 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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