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北京3月15日电(见习记者徐日丹) “为了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应该将做义工作为升学的硬性标准纳入相关教育法规。”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王一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王一新介绍,义工最初源于19世纪的西方,由一些知识群体自发组织起来,无偿参与慈善事业和社区服务。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做义工并不只是大人的事。在美国,六七岁的孩子就可以为社区服务。在加拿大,孩子只要年满五周岁,就可以在图书馆申请当义工。加拿大的学校有专门的课程必修课,专门教学生怎样去义务服务社区,并告诉他们义工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培养社会的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博爱意识是关乎下一代、关乎中华民族未来的大事。王一新建议,借鉴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规定我国中小学生每学期必须做一定时间的义工,不做或者做不够的不能毕业,教育部门尽快制定出台“义工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学生义工制度尽快施行。
来源: 检察日报 2008-03-16
责任编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