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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连海: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

张庆水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浏览字号:     日期: 2008-03-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国应尽快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解决中小投资者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证监局局长江连海说。

  "从历年的证券期货违法案件看,虽然有关当事人最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但是切实承担民事责任的还很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没能得到充分的救济与补偿。"江连海代表说,修订后的《证券法》明确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但是,由于不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又在信息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中小投资者难以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出证明,其维权请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此,江连海代表建议在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的基础上,制定《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解决中小投资者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

  一是设立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投资者维权中心",作为专门的保护机构,赋予其开展投资者保护的宣传教育,调解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行人之间产生的纠纷,受理投资者的有关法律咨询,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等职责。

  二是建立诉讼、仲裁支持制度。允许投资者维权中心对上市公司或者其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权利或者公司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作为共同诉讼代表人,或者接受其他投资人的委托,或者支持受侵害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权利或公司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是成立专门的证券法院或者区域性证券法庭,专门审理证券期货方面的诉讼案件。

  四是在保护法中引入关于证券期货纠纷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2008年03月15日
责任编辑: 温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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