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北京3月14日电(见习记者徐日丹)日前,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万宁市市长邓泽永指出,应该尽快建立利害关系人的立法参与制度,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邓泽永指出:“目前,我国立法首先是由部门提出来,然后经过人大常委会同意,再由提起部门起草。在不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建议的情况下起草法律,势必会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最终导致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打架’、损害群众利益。”
他建议:“我们要建设一个真正法治化的社会,打造一个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应当从改善立法制度入手,形成充分民主的立法机制。为此,应该尽快建立利害关系人立法参与制度、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公民立法诉求的民意调查制度以及立法协商与对话制度,以便立法机关根据统计和量化的数据作出立法分析和决策、提高立法质量。”
来源: 检察日报 2008-03-15
责任编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