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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代表团:落实经费保障标准缓解基层工作问题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浏览字号:     日期: 2008-03-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检察日报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宋识径)“基层检察院,尤其是西部边远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必须大力加强。”3月10日、11日,在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内蒙古代表团代表发出了这种强音。

  推进基层院建设,是高检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五年来常抓不懈。列席代表团审议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向代表介绍,五年来,高检院大力支持自治区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办案条件得到了显著提高;补充了一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办案力量,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改善了基层检察院的知识结构。更重要的是,制定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缓解了基层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此,代表们深感欣慰。

  乌日图代表和云秀梅代表表示,基层兴则检业兴。近年来,中央和高检对民族地区的检察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提高了基层院的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这对于推进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意义重大。

  基层院的建设需要逐步推进,对此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司法人员短缺、断档问题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李万忠代表提出,“尤其是蒙汉兼通的司法官的短缺,影响了民族地区的司法工作。”云秀梅、罗志虎、朝克等代表建议,适当增加基层司法编制,建立检察人员定期异地交流制度,可以有效缓解司法人员短缺;此外,还应该通过为司法人员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民族地区兼通汉语和民族语言人才的培养。

  “兵马未动而粮草先行。”李秉和代表说,“基层院的经费保障是不能忽视的问题。”侯清民、乌日图等代表非常关注基层司法机关的实际困难。建立两院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标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加边远民族地区基层院的投入,成为代表共同的呼声。

  来源: 检察日报 2008-03-14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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