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工人代表林欣欣,日前向大会提交了对正在制定的《工资条例》的建议。
林欣欣说,目前一些月工资较高的企业,往往存在着任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剥夺正常工休权利等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其中“高收入”的一部分来自于强制性的加班加点。建议《工资条例》应当强制以“小时工资
”和“月工作小时”等统一表述企业务工者的收入水平和劳动强度,并明确界定“小时工资制”的概念,以“计时工资”代替“计月工资”,避免造成工资概念的混淆。建议实行“标准小时工资”制,明确规定务工者劳动付出与收入的对等性。这样,即使由于企业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加班加点,也可以让工人在进入工厂之初就明白自己每超时多干一小时应该具体得到多少收入。(记者 黄世宏)
来源: 福建日报 2008-03-11
责任编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