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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的药品流向追踪管理体系的建议

卢建宁 赵歧阳 宋春风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浏览字号:     日期: 2008-03-0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建议代表:韦飞燕 (广西花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调查分析: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药品的流向追踪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断修改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诸多不足,特别是药品流向追踪管理出现较大漏洞,致使假药、劣药在市场上屡禁不止。具体体现如下:

  一、医药批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难以监管到位

  2006年我国医药批发企业共12755家,平均每家年销售额仅约2000万元人民币,而同期美国医药批发企业只有70家,平均每家年销售额约250亿人民币。

  二、医院和药店、诊所的票务和税务管理薄弱

  大多数药店、诊所、小医院购进药品不需要发票;大部分医药批发商业销售给医院的药品开出的发票不需要写品名和规格,税务部门也疏于该领域的管理,造成大量药品销售流向在这一环节中断,这就给假药、劣药进入医院、诊所、药店造成机会。

  三、药品销售的终端环节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实施垂直式管理体制,目前从实际运行看成效较差,主要体现在基层药监局人力和财力均严重不足,致使终端环节监管检查工作很难全面开展。此外,还有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

  建议:建立完善的药品流向追踪管理体系

  第一,整顿医药批发企业,提高硬件要求,推行信息化流程的全国联网管理,同时坚决取缔挂靠经营;第二,加强对药品销售末端的税务检查和管理,加强药品销售末端的流向抽查,要求建立药品终端销售台帐联网管理;第三,给予基层药品监督部门增加一定的人、财、物的支持,确保有合理的管理费用;第四,建议修改《药品管理法》,提高违法成本。

  来源: 广西日报2008年3月9日
责任编辑: 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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