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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模张育彪等35名代表:制定街道办事处组织法刻不容缓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浏览字号:     日期: 2008-03-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检察日报北京3月7日电(记者宋识径) “54年前制定并施行、内容只有7条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滞后性在现代城市管理面前已暴露无遗。”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张育彪对记者说:“制定一部《街道办事处组织法》已刻不容缓。”日前,张育彪代表联名其他34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这一议案。

  张育彪认为,现行的条例“年久失修”、内容空泛、与街道办事处实际承载的职能职责不符,造成很多必须履行的行政职能和工作任务无法找到法律依据。

  为此,他在议案中称,现代城市形态以社区为单元,人群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居民利益与城市发展、个性需求与整体规划的矛盾日渐突出,在这一背景下,城市的管理理念也必须适应这一变化,进行制度创新并作出法制化调整。同时,街道办事处履行了政府职能,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而公权力的行使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因此街道办行使权力不能继续陷入尴尬。

  张育彪代表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南京、杭州、沈阳等地分别以政府规章等形式对规范街道办事处行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实践基础,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记者看到,张育彪等代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法(草案)》建议稿共六章60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经费、工作职责、工作机制、法律责任、附则。

  据张育彪介绍,建议稿将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实践成果,明确街道办的职能是管理城市、服务群众、稳定社会,职责是居民工作、社区服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必要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社区工作交由社会机构完成;首次以法律形式突破制度瓶颈,将行政合同上升为法律。

  来源: 检察日报 2008-03-08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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