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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代表团建议国家对青税收政策给予倾斜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浏览字号:     日期: 2008-03-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青海新闻网讯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青海省代表团建议,希望国家对青海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

  代表们建议,为充分发挥国家税收政策对资源输出地的扶持作用,建议国家赋予青海省政府一定的资源税收管辖权,由青海省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拟定对省内资源征收资源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将青海石油、天然气、煤炭和钾盐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合理提高税率标准。提高有色金属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矿种的资源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矿产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标准,调整资源税费收益分配政策,加大对地方的倾斜力度。同时,请求对青海藏族聚居区特别是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比照国家在东北的政策,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推进工业企业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改革,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另外,请求国家考虑青海多年来对青海石油企业发展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对藏族聚居区石油税收给予特殊政策,将中央石油企业所得税和特别石油收益金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实行五五比例分享。同时,希望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到期后,延长优惠政策期限。(作者:高小青洛桑才让)

  来源: 青海新闻网2008年3月6日
责任编辑: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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