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吴邦国委员长
根据2004年4月6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
2.《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并通过《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并且进一步规定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产生的目标。
3.自特区成立以来,香港的政治体制一直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朝着普选的最终目标发展。2005年,特区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26日的《决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修改2007/08年两个产生办法,提出了一套扩大民主的建议方案,力求可循序渐进地进一步迈向普选。虽然方案有六成市民及过半数立法会议员支持,但因为未能按照《基本法》取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而未能成事。这经验说明任何政制发展方案,都必须同时能顾及立法会的意向和市民大众的意愿,才能有机会落实。
4.在2005年底至2007年中期间,特区政府通过行政长官成立的策略发展委员会,推动社会各界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原则、模式、路线图以及时间表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鉴于香港社会普遍存在能早日明确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诉求,第三届特区政府在7月11日发表了《政制发展绿皮书》(“《绿皮书》”),就此进行广泛的公众咨询。
5.我们在《绿皮书》内详述了香港特区政制发展的宪制基础及政治体制的设计原则,并且向香港社会指出,在达至最终普选目标的过程中,以及在制定落实普选的模式时,必须根据《基本法》有关规定及原则,考虑有关方案能否符合:
(1)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
(2)政制发展的四项原则,包括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及适合香港实际情况;及
(3)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原则。
6.我们亦在《绿皮书》重申,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两个选举办法的任何修改,必须取得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支持、行政长官同意,及获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7.在参选期间,我清楚表明了最终的普选方案除了须符合宪制的规定外,亦须获得香港多数市民支持。
《绿皮书》咨询工作
8.在发表《绿皮书》后,特区政府随即开展有关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的公众咨询。《绿皮书》的公众咨询为期三个月,至10月10日截止。
9.在公众咨询期内,我们透过不同渠道进行广泛有序的公众咨询,收集立法会、区议会、社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以及市民就《绿皮书》的反应。
10.我们鼓励社会各界团体和个别人士就《绿皮书》所列的关键议题和其它相关课题,以邮递、传真或电邮方式,向特区政府提出意见。在咨询期间,我们共收到约18200份书面意见,以及超过15万个签名表达意见。
11.为了推动社会各界对普选的议题作进一步讨论,特区政府举办了多场公开论坛及地区研讨会,直接听取公众及地区人士的意见。我们出席了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特别会议,和所有18个区议会的会议,直接听取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对有关普选的意见。我们亦出席了立法会的公听会,听取超过150个团体和个别人士对普选议题的意见。我们还与立法会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会面,及出席了由不同团体举办的论坛和会议,听取他们对普选议题的意见。
12.此外,我们还特别关注不同学术、民间及传媒机构所作关于普选议题的各类民意调查,并视之为反映民意的重要方式之一。
意见归纳
13.经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后,我决定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公众咨询报告》,并在该报告内详细交代了有关行政长官普选模式、立法会普选模式,及普选路线图及时间表所收集到的意见。就这些意见,我有以下的归纳:
(1)市民对按照《基本法》达至普选的目标,是殷切期待的。市民、政党、立法会议员、区议会、不同界别均认同应早日订出落实普选的方案,特别是普选时间表,这有助于减少社会内耗,亦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
行政长官普选模式
(2)就行政长官普选模式而言,较多意见认为,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委员会可参考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组成。
(3)立法会内不同党派及独立议员支持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由800人或多于800人组成(例如,增加至1200人及1600人);而民意调查显示,较多受访市民认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应多于800人。
(4)较多意见认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人数以两至四名为宜。
(5)社会整体认同,在行政长官候选人经民主程序提名产生后,应由登记选民一人一票普选产生行政长官。至于是进行一轮或多轮投票,及在只有一名候选人的情况下,是否仍须进行投票,则均须进一步讨论。
立法会普选模式
(6)至于普选立法会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立法会、社会各界和市民对此意见纷纭,未能形成主流意见。
普选路线图及时间表
(7)社会整体上希望能早日就落实普选取得进展。在普选立法会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民意调查显示,过半数的受访市民希望“特首先行、立法会普选随后。”
(8)目前在立法会内支持2012年普选行政长官及普选立法会的议员不足一半。有半数立法会议员支持在不迟于2017年或在2017年及2017年之后,先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立法会普选随后。
(9)亦有超过三分之二区议会通过动议,支持在不迟于2017年或在2017年先普选行政长官,立法会普选随后。
(10)民意调查显示,有过半数的受访市民支持2012年实行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在约18200份书面意见中,约12600份内容相同的意见书支持2012年达至普选。
(11)与此同时,约六成受访市民接受若在2012年不能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可于2017年实行普选。
(12)而有关立法会普选时间表,有不同的民意调查显示,有过半数受访市民接受若在2012年不能实行立法会普选,可于2016年或之后实行普选。
(13)有超过15万个市民签名支持在不迟于2017年及在2017年或以后普选行政长官,其中有超过13万个市民签名支持先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立法会普选随后。
结论及建议
14.特区政府2004年专门成立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带领社会就香港政制的发展作出积极讨论,并于2005年提出了一套扩大2007/08年两个选举民主成分的建议方案。特区政府于2005年11月透过策略发展委员会继续推动社会开展普选讨论之后,特区政府首次以《绿皮书》的方式,再一次就香港政制发展进行公众咨询,香港社会就普选议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特区政府采取多种方法多方推动,其目的是希望凝聚社会共识,尽早实现《基本法》确立的普选目标。
15.这次公众咨询结果显示,香港市民在普选议题上表现出务实态度。香港社会普遍期望特区的选举制度能进一步民主化,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尽快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标。综观立法会、区议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以及市民的意见,在作出全面考虑后,我认为香港社会普遍希望能早日订出普选时间表,为香港的政制发展定出方向。在2012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是民意调查中反映出过半数市民的期望,应受到重视和予以考虑。与此同时,在不迟于2017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将有较大机会在香港社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
16.虽然,香港社会就行政长官普选模式仍有不同方案,但对于循“特首先行、立法会普选随后”的方向推动普选,已开始凝聚共识。至于立法会普选模式及如何处理功能界别议席,仍是意见纷纭。不过,订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时间表,有助推动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
17.基于上述结论,我认为,为实现《基本法》的普选目标,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有需要进行修改。
18.作为行政长官,我现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附件一、附件二和2004年4月6日的《解释》,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确定2012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进行修改。
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曾荫权(签名)
2007年12月12日
相关文章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
- 关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备案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纳米比亚、安哥拉、南非和马尔代夫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 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 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工作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情况的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 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非洲五国及非洲联盟委员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 国务院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伊朗、缅甸、斯里兰卡和斐济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 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
- 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法国、塞尔维亚、瑞士三国并出席第三次世界议长大会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 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五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 财政部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