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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建言献策

群众意见建议摘编

来源:   浏览字号: 2007年04月19日 00:00
  立法要促进“人尽其才”

  我女儿2005年6月从英国ULSTER大学金融专业毕业,获头等理学学士学位,学习非常优秀,当时她才不满20周岁。毕业后,孩子坚决不愿意在国外工作,但是花了900多元在教育部办好学历认证后就失业在家了。2006年4月,她不得已去了美国一家北美顶级的基金评级公司工作,今年2月,经过激烈竞争(英语、论文、面试),被派往欧洲做一个部门经理。她的毕业论文当时被英国的教授说成是“与牛津、剑桥一等学生的论文不相上下”。可是我们国内只认高学历,研究生、博士生遍地都是,一个小小的本科算得了什么?没人瞧得起!建议就业促进法也综合考虑一下人才政策。在解决众多人就业问题时,千万别忘记不要浪费对国家建设的有用人才,尽量统筹安排,人尽其才。

  上海  李  瑞  


  “两个市场”理应合并

  以求职者学历和身份相区别的人才市场(人事部门主办)、劳动力市场(劳动保障部门主办)分体运作,已严重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人为造成就业市场的分隔,阻碍人力资源的交流和配置。实际上这种以学历和身份划定进场条件的做法,是明显的就业歧视,也给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招聘求职设置了障碍,增添了麻烦,浪费了资源,降低了效率。而草案的表述,固化了两个市场的分据,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议立法机构顺应形势,随从民意,将两个市场合并,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江苏  沈志和  


  残疾人就业监督要“硬”

  我是个残疾人,关注的也是残疾人就业。草案中明确指出了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我感到非常高兴。值得注意的是,对残疾人就业的监督机制仍存在问题。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的比例达不到要求,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事业单位,就业保障金是由国家财政拨款中拨付的,反正都是国家拨款,给谁都可以,这样没有对其构成任何压力,所以事业单位只管每年交保障金,而对残疾人就业可以不闻不问。在企业单位,虽然他们迫于成本核算聘用一些残疾人,但是招聘的多数是一些技术要求和收入都很低的岗位,他们可以用较少的开支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这样,就构成了高学历残疾人事业单位进不去,企业单位不想用的尴尬局面。建议改革以交纳就业保障金来代替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作法,完善残疾人就业的监督机制。

  吉林  张子骐  


  构建就业社会责任体系

  政府促进就业,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有许多事情做不了或解决不了,但依靠社会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支持帮助和履行社会义务就能做到和解决。因此,应在进一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构建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达到共建共享的目的。  

  上海  陆浩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  
  
    
        来源:《人民日报》  (2007-04-19)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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