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给嘉峪关人才市场带来明显变化
———从嘉峪关人才交流洽谈会看新劳动合同法
甘肃日报记者李近远报道,4月18日上午8时许,嘉峪关市“2008年春季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举办地———人才劳动力市场里人头攒动,各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提前到岗,正忙着回答求职者的各种问题。记者发现,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给人才市场带来明显变化,劳动者权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洽谈会现场,100多家用人单位打出的招聘广告中,只有一家明确写上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而当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向四五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咨询如果应聘成功,是否签合同、交社会保险时,得到的回答都是“肯定会签、肯定要交”。
如此肯定的事,为何不写在明处?多家单位的招聘人员透露,他们这样做也有苦衷。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面临着依法用工和现实用工环境之间的冲突。一家企业的人事主管告诉记者,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日益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技术装备、资金等方面的差距,弥补起来很快,人才方面的差距,才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无疑是稳定员工队伍,培养骨干的好办法。但在人员流动较快、利润率不高的行业和岗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承担的相关成本比以前高得多,如果员工干三五个月就辞工,企业肯定缺乏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不在招聘广告上写明,是想把这个问题模糊化,如果求职者提出,企业往往会附加譬如“3年之内不跳槽”等条件约束求职者。劳动合同法成为劳资双方“不得不谈,半遮半掩”的话题。
20多岁的张建勇是酒泉市肃州区人,中专学历。他告诉记者,自己是来看看有没有比现在所从事的工作更好的岗位。“更好”的标准里,很重要的就有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加班工资、休假是否落实,交不交“三金”等。对于新劳动合同法中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受访的求职者普遍表示欢迎。记者观察到,许多求职者对工作岗位的要求,不仅要看薪酬,而且对工作环境、发展前景等也询问得很仔细,尤其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社会保障等内容更是关心。一些执行劳动合同法比较规范的大型企业的招聘台前,求职者挤做一团;而一些中小企业的登记表上,快到中午时,求职者的签字仍寥寥无几。
也有求职者告诉记者,他们对新劳动合同法是否能够真正落实信心不足。“公司加班从来是义务的,我们也知道不合法,可为那几个钱去打官司,又要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呢?”
针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中存在的疑虑,嘉峪关市相关部门在洽谈会现场发放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宣传品,帮助求职者加强维权意识。在制度保障方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徐剑锋说,用人单位在进场招聘前,都要与该中心签“诚信招聘”公约,其中就要求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以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违反并经查实者,将被记录“诚信缺失”一次。一年内有两次记录的,就会被纳入“不受欢迎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市场举办的任何招聘会,并要在大屏幕上曝光。求职者所担忧的在少数中小企业工作中遇到不签订合同,不交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将会随着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力度的加大,社会保险体系的完善,而逐渐被纠正,求职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