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振中: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应予保障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南振中在审议时建议,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应予保障。
南振中委员说,修正后的第12条规定因地制宜设置县、乡或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但第26条只规定县、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未规定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由谁来承担,建议予以补充,使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能够维持正常运转。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