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津培:评估师资格是否包括中国国籍要明确
中国人大网讯 2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津培在审议时说,评估师的资格是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在本法的第10条当中没有明确。第10条第1款,“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自然人”,没有明确国籍。与其相关的是,通过行政审批的程序性规定,是否允许外国的评估机构在中国注册?这在草案中也没有明确。这是第一部关于资产评估的法律,今天是第一审,对这些问题是否有必要明确?我觉得一部法律是应该作出回答的。
程津培说,资产评估有不同层面的问题,对于取得评估注册师资格也应该分类管理,要依据评估对象类别的不同有不同的标准。比如文物的价值评估,如果文物成了商品,其价值评估就非常复杂。另外,科学技术成果中无形资产的评估也是非常复杂的,我觉得仅仅通过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以及评估课程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对不同的评估目标、类别、分类管理是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要有区别对待。程津培说,草案中涉及的行政审批是否多了一些,法律责任承担得是否严厉了一点。一方面需要鼓励、培植、引导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出现乱象丛生的现象。总的来讲,现在诚信缺失是社会中存在的大问题,在资产评估中单独靠行业自律是否能够保证评估业的健康发展,我是有许多担心的。所以,在设计法律文本的时候,应更多考虑这些方面的问题。如果在实践过程中发现规定的确过严,以后修法时可以松一松,如果一开始就过松的话,后面再收就难了。相比之下,如果一开始紧一点,以后再放是比较容易做的。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