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建议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
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审议时说草案总的来说很好,想增加一处,也就是“生态红线”的问题。
生态红线对于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保护的国土空间及其界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也就是国发[2011]35号文件的要求,生态红线划定的主体对象是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上述区域是维系国家生态安全和长久发展的关键性自然生态保护空间。根据生态红线的定义和功能,将其内涵界定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二是人居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态保障线,三是重要物种资源与生态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最小面积。因此,生态红线一旦划定须实行严格保护与监管,维持其性质不变、功能不降、面积不减的属性特征,严守生态红线必须要把红线落到实处,划定一定数量的面积,明确其空间边界,制定最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实施长期保护。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6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具体建议是:建议在第24条后增加1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调查,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制定并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