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公章管理办法
(2022年2月10日第二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公章管理,保证公章的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公章由秘书长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未经秘书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占有、管理公章。
二、加盖公章应当属于确因工作需要事项。
三、加盖公章应当经秘书长书面批准。秘书长因故不能书面批准时,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书面批准。公章管理人员应当就各次加盖公章的时间、事项、申请人等登记在册并具体办理。
四、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开具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