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
公文办理和管理办法
(2022年2月10日第二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公文的办理和管理工作,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由秘书长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二、公文管理人员收悉公文后,应当按照全国人大机关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发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秘密等级、收到时间等信息。
三、秘书处应当及时办理并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的公文。
四、公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将公文报送相关领导传阅。
五、公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全国人大机关有关规定,适时清理、销毁公文。
六、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
(一)公文管理人员兼任保密员,负责涉密文件和材料的管理。
(二)因工作所需,确有必要复印涉密文件的,请求复印的人员应当按照全国人大机关规定的涉密文件复印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经批准后送全国人大机关复印室复印,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三)涉密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由文件管理员送全国人大有关单位统一销毁。内部文件由文件管理员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编 辑: 刘 冬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