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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超越:习近平法治用典的传统法律文化意蕴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主要任务、总体安排、重大关系、重要保障,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最具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进程中具有非凡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超越。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思维
  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传统民本思想,并将其升华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追求。
  (一)从民惟邦本到坚持人民至上
  重民爱民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尚书》中记载:“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中国传统社会还有诸如“重我民,无尽刘”[1]“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重民思想,以及“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2]“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3]“故夫民者,弗爱则弗附”[4]等爱民思想。
  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民族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有着深刻关联,既是传承,又具创新,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5],用以强调党的建设必须抓住“民心”这个决定民族和国家命运的根本,将听民意、汇民智、聚民力作为工作的重点进行推进,并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6],充分体现出以人民为本的精神内核。习近平总书记的“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生动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情怀。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人民性之根本体现。
  (二)从“政在养民”到为人民谋幸福
  传统民本思想包含着富民利民的思想。如《尚书·大禹谟》所载:“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孟子》中“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荀子》中“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等,论述了富民利民主要是满足百姓的物质需求。《孟子》中“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论语》中“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汉书》中“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等,论述了轻徭薄赋、减轻刑罚、宽政爱民等富民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典“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7]“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8]强调党员干部要紧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惠民利民的实事做实、好事办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良法善治护航美好生活,从富民厚生到共同富裕,真正做到了《史记》所说的“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发展出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体现了为人民谋幸福的时代担当。
  (三)从“尊民顺民”到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极力倡导统治者要体察民情、尊重民意、顺应民心,要尊民顺民。如《孟子》中讲,“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令顺民心,则威令行”“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9]。唐朝陆贽提出“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当今急务,在于审察群情,若群情之所甚欲者,陛下先行之。所甚恶者,陛下先去之。欲恶与天下同而天下不归者,自古及今未之有也”等,其中所蕴含的“问计于民”的理念,被后世所继承。
  习近平总书记传承并升华了中国传统尊民顺民的传统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王充“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10]的论述,强调为政者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他还在讲话中引用《史记》“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11]、张居正《请蠲积逋以安民生疏》“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12]的话,强调“察其疾苦”的重要性,并曾引用《管子》“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13]一句,强调党要“以百姓心为心”,要求全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思维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重点。习近平总书记通过用典深刻阐明了宪法、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新十六字方针以及统筹推进法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一)从“以法治国”到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在《管子》中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韩非子说,“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14],认为法具有统一政令和臣民思想与行动的作用。管仲说,“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15],认为法具有确定标准以赏罚公平的作用。商殃说,“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认为法有利于君主“无为而治”。慎子说,“(法)所以去私塞怨也”,认为法有助于立公废私。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制的确立、巩固和发展产生过重要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升华了传统的以法治国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荀子“法者,治之端也”一句,强调法是治理一个国家的开端;引用管仲的名言:“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16],说明法对于治理国家的必要性;引用《资治通鉴》“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17],说明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行为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二)从“观俗立法”到新十六字方针
  中国传统社会在立法上注重“观俗立法”“法随时移”;在执法上讲求“法必明、令必行”[18];在司法上强调“壹刑”“刑无等级”;在守法上主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19]。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商君书》“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20],强调立法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更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引用王符“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21]一句,强调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引用管子“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则下饶”[22],强调了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公正是事关社会治理的大事,对司法人员提出了“法不阿贵,绳不挠曲”[23]“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24]“善不可失,恶不可长”[25]等要求,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6];引用《论语》“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27],要求“关键少数”以身作则,树立优良的道德品质,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传承中华优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思想的基础上,创新性提出了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成为新时代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根本遵循。
  (三)从古代法典法制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自商鞅改《法经》成六律进而创新封建法典体制之后,曹魏《新律》、两晋《泰始律》再到南北朝诸律、《唐律疏议》、《大明律》等,都基本沿袭了这样的法典编纂传统,并在内容和体例上有很大的发展。相较于《法经》侧重于打击“盗贼”为重点,其余各朝法典有更多调整老百姓日常生活法律关系的内容,如“户婚”“斗讼”等。唐朝之后,则开始出现了惩罚外国人犯罪的法律规定并被后世朝代所沿用。
  唐朝《唐律疏议》是传统法典编纂达到巅峰的代表,其中包含大量国内、涉外法律规定的内容,调整的关系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婚姻、家庭、司法等多个方面、领域。在涉外方面,对“化外人相犯”的处理方法、对外贸易者及其交易物、“越度”即从口岸以外的边境线偷渡等,作了规定。《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其中有关国内和涉外法律的规定,对后世和日本、朝鲜等周边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巨大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融通中外、贯通古今,创新性地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他用“小智治事,大智治制”[28]的古代谚语,以中国道理让为世界未来而探索的人们深思推动全球治理领域的良法善治。他引用《尚书》“无偏无党,王道荡荡”[29],强调“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30]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引经据典,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一)从中华法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到了汉唐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典[31]。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法律实践的结晶,彰显了先人们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的实践成果,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一个国家所走的法治道路和所建设的法治体系,都要充分考虑其国情,从国家实际出发。他引用魏征《谏太宗十思疏》“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沈宗骞《芥舟学画编》“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刘安《淮南子》“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强调:“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二)从整体思维到共同推进、一体建设
  早在古代,中华先贤们就已经开始注重以整体思维方式去把握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元素的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太极、阴阳、八卦、五行生克等整体结构模式,反映了中国人对自然界乃至人类社会一切事物的共同性的朴素认识;相信宇宙整体和作为整体的具体事物具有统一的结构,遵从相同的演化法则,并由此导出天地一理、万物一马的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庄子》“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32]、荀子“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33]等古代整体论思想,将全面依法治国置于整体系统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辩证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通过用典阐明德治、改革以及依规治党与法治的重大关系。
  (一)从“德法合治”到正确处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德法合治”的治国策略在中华民族之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经过西周时期“明德慎罚”到汉代“德主刑辅”再到唐代“德本刑用”的发展,“德法合治”思想被中国后人们所接受并沿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历史上的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都是值得我们传承的。他引用《孟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34],强调不论是在中国古代还是国外,注重法治和用道德调节人们行为的国家,往往在治理上都能取得较好成效。他深刻揭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35],并引用韩非子“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36],说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性;引用《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37],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并超越了传统的“德法合治”思想,明确了法治和德治都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手段,不可偏废其一或者将两者分割开来,并强调通过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38]
  (二)从古代变法到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变法的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变旧法、立新法,不论是战国时期商鞅变法,还是宋代王安石变法,抑或是明代张居正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39],两者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他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改革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其成果往往会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习近平总书记引用《韩非子》“法与时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40]、《战国策》“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41],强调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他引用《商君书》“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42],强调立法“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更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他引用王安石《周公》“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43],强调立良法的重要性。
  (三)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到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
  中国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都非常重视守法和对官员进行法律教育。管仲认为,“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妨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商鞅主张“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正所谓“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秦朝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汉代由丞相府教授官员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孟子》“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荀子》“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吕氏春秋》“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规矩,要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44]。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管党治党领域的具体体现,通过不断加强依规治党,进一步发挥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引领示范保障作用,从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前进。
  五、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才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通过用典深刻分析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充分体现找准病因、祛除病根的精准思维。
  (一)从选贤任能到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我国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强调“为政在人”“为政以德”,德才是选拔官吏最基本的标准。《论语》中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荀子》提出“有治人,无治法”,认为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执法者的品德修养与行动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引用《海瑞集》“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45],强调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质法治队伍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引用《周易》“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论语》“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指出重德才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一贯准则。他还引用司马光所说“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指出选人用人必须把好政治关;引用《韩非子》“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强调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法治人才,从青年抓起,培养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道德素质、法治素质,不断为全面依法治国注入新鲜血液。
  (二)从从严治吏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通观中国传统社会,凡是重视治吏的朝代,大都国家富裕,政治清明,百姓安居乐业。司马光认为“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46],王夫之提出“严者,治吏之经也”,商鞅认为“治法明,则官无邪”“常官,则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重视吏治的优良传统,原创性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47],并指出“关键少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48]有着重要的决定作用,这个决定作用既能起到正向的“推动作用”,也能起到负向的“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引用《宋史》“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指出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就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前;引用杜甫诗句“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表明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推进;引用《论语》“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史记》“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谔谔”[49]等经典来说明“关键少数”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性。
  “第二个结合”的提出,表明了我们党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性达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将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刻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豁目开襟的视野、海纳百川的胸怀和锐意革新的姿态,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
  (作者: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易继苍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孙周银)
 
  [1] 王世舜,王翠叶译注:《尚书》,中华书局,2012年,第102页。
  [2] 陈晓芬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16年,第3,270页。
  [3] 安小兰译注:《荀子》,中华书局,2012年,第77,78页。
  [4] 吴云,李春台:《贾谊集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77页。
  [5] 习近平:《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求是》杂志2019年,第14期。
  [6] 习近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求是》杂志2021年,第9期。
  [7] 2014年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上的讲话。
  [8]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13页。
  [9] 方勇译注:《孟子》,中华书局,2010年,第136页。
  [1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第335页。
  [11] 《习近平用典》,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12] 《习近平用典》,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13] 《习近平用典》,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9页。
  [14] 高华平,王齐洲,张三夕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2010年,第50页。
  [15] 李山,轩新丽译注:《管子》(全二册),中华书局,2019年,第707页。
  [16]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83页。
  [17]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81页。
  [18] 石磊译注:《商君书》,中华书局,2011年,第138页。
  [19] 李山,轩新丽译注:《管子》(全二册),中华书局,2019年,第699页。
  [2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版.
  [2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9页。
  [22]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6页。
  [23]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7页。
  [24]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48页。
  [25]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2页。
  [26]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73页。
  [27]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44页。
  [28]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481页。
  [29]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40页。
  [30] 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
  [31]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2页。
  [3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60页。
  [3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61页。
  [34]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8页。
  [35]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8页。
  [36] 《习近平用典》,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67页。
  [37] 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10期。
  [38]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9页。
  [39]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1、52页。
  [40]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13页。
  [4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13页。
  [42]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0页。
  [43]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2页。
  [44]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3页。
  [45]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54页。
  [46] 《习近平用典》,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63页。
  [47]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8页。
  [48]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0页。
  [49] 《习近平用典》,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67页。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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